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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申请保障房不用“三年后”

马力

2015年03月26日08:20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离婚后再申请保障房不用“三年后”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已经配售保障房的家庭,如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结婚组建新家庭,可以参与申请新家庭保障房;已分配到保障房的夫妻如果离婚后与他人再婚,再申请保障房取消了“满三年”的限制。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通知,调整保障房资格审核中家庭人员变化情况的政策。

  子女结婚可新申请保障房

  以往北京的保障房家庭成员,如果已经申请并分配到保障房,那么这个家庭中的成员,今后都无法再次申请保障房。

  但是,“我们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很多保障房家庭都是带着未成年子女申请的,这在经适房和限价房申请家庭比例中占了46%左右。这些家庭的子女逐渐长大,会结婚组建新家庭,有一些家庭的子女结婚后也收入不高,同样需要申请保障房。”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说。

  此次调整后规定,对于已经配售保障房(经适房、限价房)的家庭,如果原申请家庭成员中的未婚子女与他人结婚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房申请。

  与他人再婚可再申请 无时限

  同时,原申请家庭成员中,夫妻一方离婚后与他人再婚组建新家庭,且原配售的保障房产权已经分割完毕,并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新家庭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并不受离婚原则上满三年的期限限制。

  市住建委这位负责人解释说,此前对于离婚后再申请保障房的,有需要离婚满三年的限制,这是为了防止用假离婚来骗租骗购保障房。而此次放开的是与他人再婚的时间期限,因为离婚后又与他人再婚,基本上排除了用假离婚骗租骗购保障房的可能。

  此外,对于已经配租保障房(如公租房)的家庭,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按政策规定减少保障人口的,从原申请家庭中分离出的人员可提出保障房申请。这意味着,公租房家庭中子女如果结婚组建新家庭,也可以分离出去申请配租保障房。

  ■ 追访

  家庭成员变化 将重审资格

  市住建委表示,按照北京市的原则,一个家庭只能配租或配售一套保障房,除了此次规定的几个情形外,再次提出保障房申请的,将不予受理。

  同时,这些家庭要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人员数量和结构变化。变化后的家庭情况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将予以资格变更,并相应调整配租配售标准。

  比如家庭原先人口较多的,会配租两居室公租房,如果子女结婚分离出去了,则会按照配租标准改为配租一居室。

  而对于家庭成员变化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则将取消相应的保障资格。

  ■ 相关新闻

  长安雅苑自住房今起申购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北京市住建委昨天发布,位于石景山区的中海长安雅苑自住房项目,将于3月26日10点正式启动网上购房申请登记,接受申请时间38天,至5月3日10点截止。

  中海长安雅苑项目位于石景山区石景山路与古城西路十字路口北300米路东。该项目套型主要为约60平方米一居、约75平方米两居、约86平方米两居、约88平方米三居,总套数约997套,销售均价27000元/平方米。项目的申购网址为:http://zzfws.bjjs.gov.cn。服务热线为:010-88776688。

  此外,市住建委昨日公布的预售许可预告显示,备受关注的百子湾自住房即将获得预售许可证,项目名称为“建工动力苑”,近期将开始摇号选房。

  资料显示,该项目将提供约360套自住房,10.1万户家庭确认申购。

(责编:张心梦、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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