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
人民网>>房产>>正文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禁只用人名查询不动产

王硕

2015年03月29日09:29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细则:禁只用人名查询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已近一个月。26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上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25日。

  该细则被视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相比只有35条规定的暂行条例,细则征求意见稿增加到8章137条,对于登记程序、登记类型、登记的办理、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保护和利用、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细则,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有关国家机关可以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此外,细则规定不予查询的情形之一是“申请查询的不动产不属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管辖范围的”,这就要求申请人要提供不动产具体信息,登记机构才能判断属不属于管辖范围,只提具体的一个人名字,将不能查询。(记者 王硕)

(责编:杨曦、杨迪)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