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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城建设集团破产重组的背后

徐倩

2015年03月31日17:28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手机看新闻

  

图:中城建设集团总部大楼

  人民网3月30日温州电 (徐倩)令温州人骄傲的民营企业、温州市唯一一家建筑施工总承包的特级资质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中城建设集团最终走向了破产重组的命运。

  作为全国首例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破产重整案件,2015年3月19日温州瓯海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了中城建设集团破产重组的最终方案,该方案保留了中城建设集团品牌和特级资质,最终将中城建设集团以100%的股权卖给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和周剑组成的联合竞买人,最终竞价为5800万元。

  对于温州中城建设集团破产重组的原因,温州中城建设集团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管对记者表示:“公司资金流断裂最后走向破产重组的道路,‘互保清偿’是导火索,但并不是主要原因,究其根本,是因为公司盲目追求规模扩大而成本失控从而导致现金流出现问题,最终诉讼缠身引发银行断贷。”

  就是在中城建设集团挂满奖杯和荣誉的办公室,上述人士向记者陈述了中城建设集团的命运转合。

  “互保”魔咒

  时间回溯到2011年下半年,温州民企担保危机爆发最严重的时刻,温州眼镜行业的龙头企业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不堪高额欠债而出逃美国,而后几天又返回温州。

  在给胡福林担保的企业中,就有中城建设集团。据调查,在与信泰集团的互保关系中,中城建设集团代偿了6329万元。

  如果仅仅是信泰集团事件,似乎不足以让这艘建筑航母“伤元气”。承担中城建设集团破产重组案件的温州瓯海法院证实,中城建设集团为别的企业担保了3亿多元,而别的企业也为中城建设集团担保了8亿多元。

  “担保危机仅仅是一个导火索,如果银行贷款跟得上,我们肯定能熬过来,而真正使得银行对我们断贷的是安徽芜湖投资项目的失败。”上述人士说道。

  成本失控

  “那时候,天天有农民工从安徽到温州来上门讨债,就是因为安徽芜湖这个项目的工程款迟迟未支付,而我们前期垫付的钱也不知道到哪里了。”中城建设集团内部一名员工向记者说道。

  上述的安徽芜湖项目是中城建设集团在2013年投资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前期投入超过2亿元,被视为中城建设集团“规模化、走出去”战略的延伸,但是也成了中城建设集团对外投资道路上的“滑铁卢”。

  事实上,早在2010年,温州市就鼓励温州本土建筑企业“走出去”,而作为建筑企业的龙头中城建设集团也制定了“规模化、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正是在这一战略的指导下,中城建设开始频繁走出温州。

  “我们的根本问题是盲目追求规模扩张,但是内部管理和成本管控反而跟不上,导致投资失败。”该人士称。

  据介绍,上述安徽芜湖项目采取的是项目承包责任制,但是,由于项目进度慢,中城建设集团中间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频繁更换。但是,多次换帅并没有使项目进度加快反而造成管理断层、项目施工持续性中断,这也从客观上延长了供应商付款期限,最后导致农民工欠薪,诉讼不断。

  除了高层换帅,更重要的是中城建设集团在管理上的失控。“在管理上,我们始终把自己定位成投资者,并不是管理者,只知道进行投资,却没有进行严密的成本管控,导致投资进去的2亿元不知去向,反而致使债台高筑。”上述人士说道。 2013年,由于拖欠薪资、债台高筑,债权人纷纷起诉中城建设集团,法律诉讼也频频传到中城建设集团大厦内,因此,银行也对中城建设集团进行查封户,“输血”的通道自此中断,中城建设集团的资金链最终崩溃。

  后来,在中城建设集团重组时,参与破产重组案的瓯海法院副院长叶建平也曾表示中城建设集团内部机构繁杂:“它的经营模式以挂靠经营为主,内外关系复杂;工程数量非常庞杂;公司治理结构复杂,对内分公司共55个、对外长期投资公司9家。”

  基于此,中城建设集团这艘建筑航母的沉没也为那些追求盲目扩张而疏于成本管控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分离式”重组

  作为全国首例特级资质建筑企业破产重组案件,叶建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中城建设集团如果直接破产损失巨大。

  “如果在破产清算情况下,与主体不可分离的无形资产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将不复存在,处理在建工程等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将付出巨大成本,资产还将严重贬损,责任负担还将不断增加,清偿率将是非常低微,普通债权清偿率基本为零,并且还将损害相关方面包括建设业主等各方利益,造成连环性社会影响。“叶建平指出。

  据此,瓯海法院结合债权人、债务人、综合管理人等各方考量,探索性提出了“分离式处置、清算式重整”的思路。具体做法是,利用债务人原有优质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此举后来主要体现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救场”。另外,为了不妨碍后续经营,在不损害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实行剥离处理,原有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整体平移。

  “整体平移“的具体做法是,中城建设集团原有股东权益(含可能应收)、资产(含已确定及未发现之各项应收款)、负债(含已确认及应确认之全部债务),除存留清单列明之外,全部整体性移转至由中城建设集团全资设立,较低注册资本的子公司,由中城建设集团委派管理人员,建立治理机构,以清算债权债务为主要任务。新公司的运行,由债权人会议参与决定,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监督。

  叶建平说,中城建设集团是特级资质建筑企业,其品牌和资质是具有很高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保留原公司,主要考虑可利用资源与主体不可分离,避免造成新的损失及债务负担,避免造成其他社会不利影响。整体平移,主要考虑不影响原有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义务。成立新公司,主要考虑需要没有历史负担,不介入他人因素,不影响他人权利义务。全资子公司,主要考虑清算义务;较低注册资本,主要考虑低成本运行。

  如今,经过了这么多教训,这位中城建设的高管相信新的公司领导人会吸取前车之鉴,建立新的管控制度。据其介绍:“目前,公司已经在着手建立动态成本监管制度,从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进行改善,使用统一预算软件、进行成本构成分类,对每项成本进行动态管控。”

图:此为中城大厦在温州的项目,虽然中城建设集团已经破产重组,但是记者看到,该项目仍在如期建设中。 

(责编:张心梦、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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