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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系上“保险绳”

江苏、山东等地破解农民工工伤维权难

姚雪青 潘俊强

2015年04月21日07:5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建筑工系上“保险绳”(倾听·转型中国)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是一个重要方面。在建筑业,建筑施工的一线员工多是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维权问题较为突出。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江苏南通市多年来实施建筑企业按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政策。去年底,人社部等4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在国家层面肯定该参保方式。近日,山东、青海等地相继开始执行意见要求。

  44岁的朱明(化名),在江苏南通某建筑公司做粉刷工。2014年10月,他在单位承建工程的二层脚手架上接料时,不慎坠落,被紧急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2015年1月,经南通市人社局认定为工伤。根据核算,朱明的家人将获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00元,丧葬费28780元,朱某父母抚恤金每月各为719.5元,两个未成年女儿抚恤金每月各为719.5元。“出了这样的意外,谁也不想。但赔偿这样快而且一分不少也是没想到。”朱明家人说。

  这笔钱是怎么来的呢?

  按照南通市的规定,假设一项房屋建筑工程总造价为1亿元,其中的0.12%,也就是12万元为工伤保险费用,在工程概算中将强制作为单独列支,不作为竞争费,不参与竞标。目前,该市建筑业农民工已经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据了解,截至2014年底,南通市全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30万人,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收入8.5亿元,工伤基金收支基本平衡,运行较为平稳。

  为什么按项目参保?

  建筑业是南通市的支柱产业之一。2014年,南通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突破5000亿元,平均从业人数达150万人,而从事建筑施工的多为农民工群体。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安监处处长方俊告诉记者,这一群体安全意识不强、自我防护能力缺乏、流动性大,加上建筑行业较多使用施工机械、工作环境相对简陋等特点,如果不注意安全,存在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等潜在危险,建筑工人也成为安全事故多发群体。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建筑工人,他们对合同或工伤保险都没有太多认识。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南通当地建筑公司中,农民工基本占了85%以上。一些农民工缺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意识,为工伤后的取证带来难度;再加上这个行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有的工种干个20天就走人,在工地上意外受伤,申请工伤时却发现不在单位花名册里,很难走单位的工伤保险。

  南通市华荣建筑公司董事长张进荣坦言,由于这个行业的特殊性,以前出了工伤不仅工人自己,用人单位也同样觉得无奈和无力。工伤维权问题是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之一。

  2006年,南通开始探索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参保,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不能实现实名参保的,可以选择项目参保缴费的办法。去年底,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在国家层面明确提出,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从今年4月10日起,山东省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这一规定,解决了各地普遍反映的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方式不够灵活的问题。”山东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说。

  怎样按项目参保?

  “2006年,我们通过对市里几家大型企业2003—2005年三年的运营情况进行调研,据此测算,将缴费标准定为市政工程为总造价的0.06%,房屋建筑工程为总造价的0.12%,拆除工程按照拆除面积每平方米1元缴费。”南通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顾忠贤介绍。同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在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参保流程中,建筑施工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在社保机构先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建设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要求承包单位提供参加工伤保险的证明。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工伤保险有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顾忠贤告诉记者,最初项目工伤保险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但从实际操作上分包公司工人无法使用;改为总承包公司“代缴”后,所有参与项目的农民工利益也能得到保障。此外,由于建筑行业的工伤赔付较高,为了进一步分担理赔费用与实际费用之间的差额,引进了企业自愿参与的商业保险。

  顾忠贤介绍,在南通,职工发生了工伤后,单位可按流程为其办理认定和鉴定手续。首先,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发生后24小时内在南通工伤预防网上进行事故备案。此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工伤认定。待到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新方式有什么优势?

  在南通,参保后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可享受与正常企业职工同等工伤待遇。在工程期内,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按工伤医疗的标准报销。如果工期结束工伤职工还需要进行医疗救治的,单位可以单独为此工伤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离职后,还可以领取医疗补助金。

  来自安徽的小伙子李国强(化名)是南通某建筑公司钢筋工,此前他在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上进行钢筋加工时,左手食指不慎被钢筋弯曲机齿轮切伤。他共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061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2503元。“好在有工伤保险,才能不用再为治疗康复费用担心。”他说。

  据山东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过去工伤保险在建筑施工领域经常遭遇执行难,新规强化了参保的强制手段,增强了依法参保的行政约束力度。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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