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快捷酒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而受到行政处罚。
4月10日上午,监督员对辖区内一快捷连锁酒店开展日常监督。监督员现场查看了布草间、消毒间及客房等场所,当监督员
要求查看员工健康证明时,前台负责人将部分员工健康证明出示后,向监督员说明另外一部分员工已经参加了体检,但健康证还未取回,并提供了有效体检单据。此时,监督员注意到刚刚陪同检查人的眼神闪躲,一言不发,而前台负责人也未提及该人员的健康证情况。于是,监督员立即要求其提供健康证明,该员工称健康证没带在身上。针对这种情况,监督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酒店负责人于当日下午携带该员工有效健康证明到我单位进行核实。
该负责人拿到监督意见书,看到监督员严格的执法态度后,终于向监督员坦白此名员工刚刚上岗几天,还没去办理健康证,看到你们来检查,想糊弄一下就过去了,没想到监督员如此认真负责。监督员对该负责人语重心长的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您不去体检就直接上岗,不是糊弄我们,是对所有来您这住宿的消费者不负责任。”该负责人连连点头称是,表示一定尽快去办理健康证明,并接受处罚。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快捷酒店做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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