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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低收入群体 解决住房问题

包宗华

2015年05月13日16:13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手机看新闻

  在我国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许多社会人士曾多次提出打造具有小康水平的中等或中低收入群体的问题,并建议把它定为建成小康社会的一条重要标准。

  1997年,时任建设部党组书记的俞正声同志曾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归根结底地说,住房问题是一个经济问题。如果政府的经济实力强了,人民收入提高了,住房问题就好办了。后来,1998年国务院颁布有关房改的23号文,决定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并把解决住房问题的重点放在占居民比重最大的中低收入者上。因此,对俞正声同志讲话内容的理解应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提高居民收入,逐步打造一个具有中国特色、买(租)得起相应住房、具有小康水平的中低收入群体,是解决好我国住房问题和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

  美国与新加坡的探索

  1930年,美国决定对占居民总数62%的中等收入者9/9供应具有一定保障性质的社会住宅,其社会保障含量占房价的百分之几。随着美国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专家把中等收入者的经济状况概括为:买(租)得起与其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住房;买得起工作和生活需要的汽车;过着比较富裕的生活;每年可以出国旅游两次。

  由于美国的中等收入者已经成为相当富裕的群体,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社会住宅的社会保障性质也逐步消除。它有力证明了“中等收入居民的收入提高了,住房问题就好办了”的论点。

  此外,上世纪60年代新加坡开始推行住房分类供应制度时,处于国家和人民都比较穷、住房也紧缺的状况,决定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占居民80%的中低收入者供应政府组屋;二是每年建设的住房总量中,政府组屋占70~85%,争取用20年时间达到保证供应的要求;三是长期保持建设50~125平方米套型组屋;四是严格控制政府组屋的价格和涨幅;五是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低收入居民的收入。

  因此,到上世纪90年代,新加坡已经做到:凡有工作的居民都买得到和买得起相适应的组屋。新加坡专家认为,由于住房制度适合国情而且执行有力,再加上国民经济较快发展这个基础(在上世纪90年代新加坡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超两万美元),新加坡已经打造出一个买得起房(一种国家控制套型的住房)、生活初步富裕的中低收入者群体。

  亟待重视的问题

  怎样才能“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逐步打造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买(租)得起相应住房、具有小康水平的中低收入群体”?笔者认为需要着重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首先,在不断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并要较多地提高中中和中下两部分收入者的收入。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不断缩小贫富差距,而缩小贫富差距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项重要特征(前些年的实际情况是,贫富差距有所扩大);另一方面,提高中中和中下收入者的购房能力,也是解决好住房问题的一项关键措施。

  其次,应加快保障房的建设速度,严格控制保障房套型,力争在全国建成小康社会之时,也就是用20多年的时间,做到凡要买房的中中、中下收入者都有保障房可买。

  最后,应严格控制保障房的价格及其涨幅,以届时中中、中下收入者买(租)得起相应的保障房为准。

  过去的17年,由于走住房商品化回头路的影响,以上三项工作的进展与预想的目标存在着很大差距。应该看到,中低收入者生活水平是衡量是否进入小康社会的一条重要标准,而住房又是衡量中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首要标准。如果届时我国在其他方面都达到了小康标准,唯独在住房方面还有数量不小的中中、中下居民没有解决好住房问题,就很难说已经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现在严肃地提出这个问题,是希望能够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从而下决心加快步伐。

  (作者系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名誉副会长)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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