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永安家垫属于私人历史建筑,前两年曾面临修缮资金不足的问题。
信息时报记者 康健 摄 (资料图片)
文化
广州已确定了478处历史建筑。在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如何避免“建设性破坏”?修缮挂牌的历史建筑,屋主不够钱怎么办?昨日,《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提交会议审议。其中明确提出,历史建筑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政府可以给予20%的修缮补贴。
历史文化遗产要建预先保护机制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詹树柏在审议意见报告中指出,《新条例》的一大特点是强化保护优先,建立“预先保护机制”:“区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内的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进行预先保护,在不可移动文化遗产保护线索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向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代管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并要求当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预先保护的期限为预先保护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二个月。”
《新条例》还明确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议事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议事机构广州市文物管理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 更重要是确立了资金保障: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等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水平保障经费投入。
相比于1999年起实施的“旧条例”,《新条例》还增加传统村落规划保护内容,把传统村落纳入保护对象。但保护的范围也并非一味扩大,对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相应作出了调整,不完全参照“历史建筑”,而是将管理权下放到区,规定“传统风貌建筑的拆除、迁移、修缮和重建等保护管理规定由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私人历史建筑修缮将有补贴
《新条例》还规定, “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80%,政府补贴20%”;“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困难补助”。
《新条例》还明确多方式鼓励保护建筑的活化利用,鼓励社会参与、支持和鼓励历史建筑结合其自身特点进行多种形式的保护和利用,如“通过政策引导、资金资助、简化手续、减免国有历史建筑的租金、放宽国有历史建筑承租年限、减免历史建筑土地使用权续期费用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