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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可俯瞰邻居 法院判房主封窗

孔德婧

2015年05月25日09: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窗口可俯瞰邻居 法院判房主封窗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因孙先生新建房屋的窗户正对王老先生家,王老先生觉得自己家被“一览无余”,影响生活起居,遂将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对孙先生家进行封窗、停止楼房的商业使用并赔偿各项损失九千余元。法院支持了王老先生的请求,判决用砖块将王先生楼房北墙的四扇窗户封闭,并赔偿王老先生部分损失。

  王老先生年逾七旬,与孙先生都是昌平区百善镇某村村民。

  2009年,住在靠南的孙先生将自家原有住宅拆除,建起了4层楼房,并将该楼房出租给他人经营青年公寓。由于该楼房北墙的四扇窗户面对着王老先生家的院落及房屋,透过窗户,王老先生家被看了个清清楚楚。

  王老先生十分不满,其诉称,站在4层高的楼房可以直接看到他家的院落和屋内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自己家的生活起居。此外,青年公寓还影响了自己家的采光,喧闹声也使自己的身心受到伤害,更不用说排放的废水及化烘池,对生活也造成了严重影响。

  王老先生说,自家南房的石棉瓦遮雨棚也因孙先生的建房行为受到了损坏。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将直对院落的孙家后墙的四扇窗户用砖封严,修好北房基础墙,并停止楼房商用,恢复原住宅性质,并赔偿因危楼、排水、采光、污染、噪声、风向改变等造成的损失共计9118.4元。

  庭审中,对于邻居王老先生的诉讼请求,孙先生表示,原告损失并非自己所为,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而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办案法官表示,孙先生固然有权将自己所建楼房进行商业使用,但其使用不应当破坏邻里关系和谐,不得影响邻居的正常生活及起居。

  因此,法院对王老先生封窗的要求给予了支持,判决孙先生使用砖块将自己所建楼房的北墙上四扇窗户封闭,并赔偿王先生遮雨棚的损失28.4元。

(责编:孙红丽、唐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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