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锦园小区门口道路上污水流淌,不仅恶臭熏天,而且严重影响居民出行。王萌摄
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丽锦园小区居民柳先生向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栏目反映,该小区下水管道没有接入市政排污管网,导致小区生活污水直接流到附近道路上,不仅恶臭熏天,而且严重影响居民出行。
□河北新闻网记者 王萌
日前,记者到鹿泉区丽锦园小区采访,由于刚下过雨,小区门前的道路上布满黑色污泥,过往行人几乎无处下脚。5米左右宽的路面上,污水流了近百米长,一阵阵恶臭令人作呕,行人纷纷掩鼻急行。在小区正门口左侧约1米处,记者看到一个排污口裸露在外,污水正源源不断地冒出来,直接流淌到路面。
在小区门卫室里,记者遇到几位正在聊天的居民。提到门口的污水外溢,居民们倒起苦水来。张大爷告诉记者:“熏得慌,我们都不敢开窗户!天气越来越热,气味更难闻,这可咋办啊?”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两栋7层楼房,于2007年交房入住,总共有近百户居民。小区物业公司经理纪忠介绍说,小区建设之初就没有连接外部排污管道,当时物业公司经与附近小张庄村村民协商,每月支付村民100多元,将污水直接排放到附近耕地上。2011年石铜路建成,在小区对面留下一片空地,空地属于小张庄村村委会所有。物业公司与村委会沟通后,就接通一根白色细管往那片空地里排放污水。可是两个月前,空地被围挡起来,说要搞开发,不让排放污水了。
小区门口道路上污水横流不仅让小区居民叫苦不迭,也殃及周边群众。这条无名路是附近多个村庄村民出行的必经之路,也是铜冶二中许多学生的上学路,在记者蹲守的半小时里,有四五十辆机动车和近百位行人从此通过。
配套不到位,如何通过验收?
“我们小区居民都有房产证,开发商为什么不接通市政排污管道呢?小区当初又是怎样通过验收的?”投诉人柳先生很纳闷。
据纪忠介绍,小区的开发商是河北昊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目前已经联络不上了。记者通过114查号台查询到河北昊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电话号码,接通后听到的是“您拨打的用户未交电话费”的提示音。
就该小区排污管道设施的建设验收情况,记者联系了石家庄市鹿泉区住建局。该局建管处一位苏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负责验收楼盘主体功能,小区排污管道设施的验收由区环保局负责。而鹿泉区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丽锦园小区建设比较早,当时没有经过我们环保部门验收。”
据一位多年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人士介绍,小区交房验收时,开发商需要填写《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并向所在地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在该申请表中,开发商需要说明小区污水处理能力、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号、现有排水管网平面示意图等小区排污的基本情况,只有申请通过才能交房。
就排水许可证发放情况,记者咨询了石家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各地负责核发排水许可证的部门都不同,建议记者联系具体地区的城管局或建设局。随后记者先后联系了鹿泉区城市管理局、住建局及公用事业管理局,几家单位均表示不负责审核发放排水许可证。
针对丽锦园小区的情况,记者还联系了该小区所属的金河社区居委会。该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温龙飞表示,该居委会是2014年7月份刚成立的,目前还在完善中。丽锦园小区的排污属于建设遗留问题。“发现该小区污水乱排的情况后,我们已经反映给了铜冶镇政府。”
排污管道建设考量政府服务意识
据纪忠介绍,用清运罐车把污水抽走成本太高,对本已是负债经营的物业公司来说压力很大。“我们也想了个简单的方法,就是在小区附近靠近石铜路一侧空地上挖个旱井,暂时排放污水,可是附近村民不同意。”
鹿泉区铜冶镇宣传委员张鹏娟认为,目前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方法:第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由开发商追加投资,建设排污管道;第二,由居委会出面联系物业公司、开发商、业主委员会代表三方协商,共同集资修建排污管道。
纪忠建议,可以争取小区业主同意,由物业公司向鹿泉区房管局申请维修基金,但是维修基金的审批需要时间,希望铜冶镇政府能够垫资先行建设排污管道。
专业律师分析认为,开发商交付给业主的房屋设施不完善,开发商应负全部责任,追加投资建设排污管道。如果政府职能部门没有验收就颁发许可证,通过房屋验收,应负有监管缺失的责任。另外,如果联系不上开发商,小区业主也应当承担部分建设排污管道的费用。
石家庄学院温小勇博士表示,小区生活污水外溢两个多月没人管,这说明小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开发商三者之间职责不明确。民生无小事,相关部门应该在落实“民生优先”的过程中,积极探索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将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及时解决老百姓最关心和最迫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