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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遇尴尬

—— 如何证“无房”,难倒不少人

唐传虎 汪晓霞

2015年06月09日08:26  来源:新华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无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遇尴尬—— 如何证“无房”,难倒不少人

  中国江苏网6月9日讯 6月1日起,南京开始执行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利民新规,无房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谁也没想到,落地执行过程中,如何证明自己“无房”难倒不少人。

  为求一张函,前后跑五趟

  昨天上午,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市民韩先生赶来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函”。凭着这份函,他才能到房管部门开出“无房证明”,再到银行申办相关业务。

  今年6月1日起,南京开始执行三部委新政,一时令不少租房人欣喜。不过,连日来申请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人们却发现,政策居然“悬空”了——在去南京市房产档案馆开无房证明时,他们被告知针对市民的业务主要有两项:一是查询个人名下房产套数,二是开具首套房证明,“无房证明”不在个人业务之列。利民新政立时陷入执行尴尬。

  由于申请者反映强烈,8日起,当地终于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住房信息查询函”,让申请人凭函到房产部门开“无房证明”了,但程序仍较繁琐。“办到这个函真不容易。上周二来过一趟,当时没有办成,今天再来。政策很好,但是为了享受这个政策却跑来跑去,太麻烦,算过了,前后不下5趟。”韩先生告诉记者。

  “一天下来,开具了近200份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函。”昨天下午4点半,记者联系南京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归集处一位姓祁的负责人时,她表示,这两天公积金和房产两个部门已在对接信息联网事宜,一旦联网,申请人直接去公积金缴存银行就可办理相关业务。

  “为何不事先联好网?是因为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不好打破吗?”对记者这一问题,她只给出了模糊的回答:“并不完全吧。”

  部门未联网,成了“拦路虎”

  如何证明自己“无房”?难倒的不止南京人。

  “从2004年开始,苏州的公积金就已经可以提取用来租房,门槛可能是全国最低的。”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建明介绍,苏州目前约有700万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比例约为1:1,租房市场活跃。但申请用公积金租房的金额每年仅几千万,不到公积金总量的1%。他分析,一方面,可能是因为苏州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总体宽松,跳槽、辞职后可方便提取,无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有意向买房的人为了不影响将来贷款的额度,也不会使用。同时在苏州,若长期不使用公积金,还能给予一定的奖励。

  朱建明坦言,一旦无需提供发票,证明“无房”也存在难题,可能还会阻碍政策效应发挥。

  各部门系统尚未联网的行政壁垒是最大拦路虎。目前不仅住房公积金系统尚未与住建部门联网,就连各区县的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尚未联网。“光苏州一地就有10套产权交易系统,在苏州市区无房的人,可能在太仓有好几套房。”而公积金部门不仅要实现内部联网、与住建部门联网,还应与公安部门联网,这样才能更加有效、高效地管理租房市场和流动人口,同时遏制群租房、二房东等乱象。

  据悉,接下来苏州也可能使用开具“无房证明”的方式来证明租房人“无房”。记者了解到,在苏州也有市民需要开具“无房证明”,主要用于子女入学,年轻父母在证实自己无房产后,子女就可在祖父母房产的所在学区上学。开具无房证明十分方便,只要在自助机器上刷本人身份证就可以,整个过程类似买火车票,1分钟就能完成。如果在办理提取公积金付房租手续时也能如此简便,倒也令人期待。

  手续要简化,才是“真利民”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部主任孙凌介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人比较少,平均每年约有100多人次,无锡市区累计支取金额近300万元。办理支取要有3份材料,房租契约原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发票。如何落实三部委新政,目前无锡还在研究。

  仅就现阶段执行的政策而言,一年仅100多人次办理的执行效果显然也很有限,而根子也在于与市场实际还不太“合拍”。孙凌表示,收入证明、房租协议还好办,其中最主要的制约因素是出具租房发票。“开发票就要交税,市民在租房时,大多只签订一份租房合同,房东只给租房者出具房租的收据,很少有开发票的。”

  据介绍,目前常州有三类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就业人员,公租房、廉租用房保障家庭,外来务工人员。记者注意到,在办理相关手续时,要求出具的证明比较多。据往年统计,常州公积金提取金额中,用于租房的比例尚不足1%。这位负责人表示,三部委新规常州正在研究落实政策,如果要求提供“无房证明”,将可能由当地住房产权登记部门开具。

  新政落地频遇尴尬,不过,还是有令人欣慰的消息从镇江传来。6月1日起,镇江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无房三口之家每月最高提取1600元,每半年可申请一次。引人关注的是提取手续真正简化,以往需要提供的房租发票、租赁备案登记证无需再提供,就连需要房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也可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劳,职工只需书面委托即可。

  这项利民政策如何真正利民,看来还有个探索、完善的过程。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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