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
人民网>>房产>>正文

新城控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申请获证监会受理

2015年06月15日10:22  来源:观点地产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新城控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申请获证监会受理

  6月15日,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称,就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城控股”)换股吸收合并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城”)相关事宜,中国证监会对新城控股提交的《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分立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于2015年6月12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374号)。

  根据该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等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据此前5月的相关报告书,本次合并完成后,江苏新城作为被合并方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新城控股作为合并后的存续公司将承继和承接江苏新城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吸并协议》显示,新城控股对于江苏新城生产经营、人员安置、合同承继、资产权属变更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调整。其中在生产经营方面,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城控股作为存续公司将承继江苏新城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在业务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方面仍将隶属于新城控股总体业务管理体系之中,所以,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新城原有业务在业务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管理层面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另外,在人员安置上,根据本次吸收合并方案安排,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江苏新城原董事会、监事会因合并终止履行职权,董事、监事亦相应终止履行职权。合并完成日后,江苏新城的全体在册员工将由存续公司全部接收,并予以妥善安排。

  而美银美林最近一则对新城控股的报告中指,江苏新城基于目前A股市场估值较高,料(B转A)方案通过的机会较大。同时该行还预期换股期间无重要资产需要被摊薄。

(责编:王丽芬、孙红丽)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