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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一居民新房面积“缩水” 原价退款合理吗?

2015年06月20日13:38  来源:燕赵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新房面积“缩水”原价退款合理吗?

  日前市民王女士反映,2013年她在奥北公元以每平方米6000多元的价格买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现在要拿到钥匙了,却被告知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少了8.75平方米。开发商承诺按原购买单价退款,但王女士认为不公平。她想知道这种情况业主们除了退款外还能不能得到一些赔偿。

  业主

  新房面积缩水只能原价退款?

  2013年,王女士在奥北公元买了一套房子,今年要交房了才知道,新房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小了8.75平方米。王女士说,很多业主新房都有不同程度“缩水”,有一户少了18平方米。“开发商承诺按购房时的单价进行退款,给我家退还5万多元。”王女士对此并不满意,她认为过去这么多年,只按原价退款没有其他赔偿不合理。但开发商却说合同中就是这么规定的。

  律师

  原价退款也可要求支付利息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姚晓利律师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另外,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时,如果需要买房人补足差价的,不用支付利息;如果需要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即使按原价退还,购房人也可以要求支付利息。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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