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贵溪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该市2015年度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启动,符合条件的家庭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6月21日—7月20日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就业、务工地所在居委会申请。
此次申报的廉租住房分别位于幸福小区、象山小区、祥和小区和挂榜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位于阳光小区。廉租住房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共同申请人)在2014年12月31日前户籍在雄石、东门和花园3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城市户口(在外地读书和服兵役人员除外);2014年度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足14942元(含);无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申请人为城市居民或申请人具有人社局鉴定的在城区就业的劳动合同并持续稳定务工12个月以上;2014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9884元(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申报工作严格按“三审三榜”程序进行。7月21—7月31日,居委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张榜公示后,将初审的申请材料报辖区街道办事处;8月1日—8月10日,各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并公示后报市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11日—8月31日,领导小组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将审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在媒体上公示后确定承租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员名单。
据了解,贵溪市首次将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烈士以及因公牺牲、见义勇为牺牲的模范的配偶和父母及子女等对象给予优先摇号分配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