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
人民网>>房产>>正文

云南俩原国土厅高官同日获刑

2015年07月25日10:34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云南俩原国土厅高官同日获刑

  据新华社电 24日,云南省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林耘埜滥用职权、受贿案公开宣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红河州中院同日还对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局长耿弘滥用职权、受贿案依法公开宣判,以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国土资源厅原厅长林耘埜

  林耘埜落马前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党组副书记,曾任文山州委常委、州委秘书长,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文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林耘埜在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分管全省矿产资源矿政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审批转让文山州麻栗坡县某钨矿采矿权,违规审批转让玉溪市华宁县某铅锌矿探矿权,违规审批变更玉溪市华宁县某铅锌矿探矿权勘查矿种为磷矿,导致国家财产损失共计11147万余元。另查明,2007年至2014年初,林耘埜利用担任文山州副州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送给的现金、金条、手表等财物,并为其谋取利益。其中,收受人民币及按人民币折算的财物共计价值2196.6458万元,收受港币及按港币折算的财物共计价值79.66283万港元,此外还收受美元7万元。

  国土资源厅原党组成员耿弘

  耿弘落马前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党组书记,曾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4年,耿弘先后利用担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云南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现金人民币90万元、5万美元,以及价值12.95万元的1块“拉尔夫劳伦”牌手表、价值3万元的1个玉石平安扣,为相关行贿人在获得订立合同机会、办理业务等方面谋取利益。其中,时任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处长的耿弘在明知李晓明、林耘埜的请托事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于2008年10月13日违反规定在《采矿权转让责任表》上会签“同意”意见,最终经林耘埜审核批准,致使麻栗坡紫金钨业公司于2009年4月29日取得南秧田钨矿采矿权,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计4158.81万元。

(责编:孙红丽、唐沰)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