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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15家公办养老院将转民营

骆倩雯

2015年08月05日07:30  来源:北京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215家公办养老院将转民营

  今后,全市215家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转向民营。昨天,市民政局解读近日发布的《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及评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文件。市民政局副局长李红兵透露,全市215家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包括市属公办公营养老院也将在今年选取试点进行民营改革。此外,今年下半年,本市将对家庭困难的失能老人出台补贴办法。

  60多家养老院已完成转型

  李红兵介绍,目前本市的公办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公办公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三类,在本市的400家养老机构中,这三类共有215家。今后,这215家公办养老院将逐步转向民营。

  记者了解到,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改革,实施途径包括社会招投标和品牌机构连锁运营两种方式,引入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开展运营。李红兵透露,目前这项改革已经在进行中,三类公办养老机构中已有60多家完成转型,今后将会更加规范。下一步,在市属的一福、五福等公办公营养老机构中,也将选取两三家单位进行试点。

  此外,本次改革的一大变化是今后将不再对民营的公建养老机构收取租金,而改为留存风险保障金和管理发展资金,即将养老机构的盈利转化为继续支持养老机构改善和发展的资金。

  4万张床基本满足现下需求

  根据新办法,今后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有四类老人,分别是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包括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含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或高龄老人);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包括享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因公致残人员或见义勇为伤残人士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失能或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包括失独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可以到非公办公营养老机构申请入住。

  那么,养老机构现有的床位能满足老人的需求吗?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副处长李树丛介绍,根据他们的测算,全市有2万名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有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而公办养老机构可为这类人群提供4万张床位。不过,在新办法实施后,已经入住的老年人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总的来看,目前的床位基本能满足现下需求,2万名老年人入住也不需要轮候。

  根据新办法,本市公建养老机构将逐步转向民营,其中,一般不低于总床位的20%用于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其他床位应接收本市失能或高龄的社会老年人。

  对此,李树丛表示,本市失能或高龄的社会老年人申请养老机构将主要按照属地划分,也就是需要按照户籍所在区县进行申请。如果这些养老机构在接收完京籍老人之后还有空余床位,则可用于接收非京籍老年人。

  失独老人入住可代理

  记者了解到,对于失独、丁克等无子女老人入住养老院,可由代理机构代为签字。民政部门表示,这主要是为了解决失独、丁克、子女无民事行为能力等老年人群体在入住养老机构时及入住机构后发生急危重病需转入医院救治时面临的无监护人签字等问题。

  由于目前社会上此类代理机构已经比较多,市民政局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一家社会组织承担政策实施,从纯公益性角度出发,免费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代理服务。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在老年人出现疾病或特殊事故等紧急情况需要接受医疗救助时,代为办理住院登记、手术签字等相关事项,在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代理特殊家庭老年人进行维权以及其他经双方约定的服务事项。

  困难失能老人入住有补贴

  本次改革后,优先保障的四类老人入住养老院时将享有补贴。李红兵解释,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由政府供养,费用由政府买单,对于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中符合高龄或失能的老人,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费用补贴,优待服务保障对象还可享受优先优待的待遇。而对于失独老人来说,目前还没有补贴办法,民政部门正在和相关部门协商具体的补贴标准和额度,确保有需求的老人可入住。

  此外,今年下半年,本市将对经济困难家庭的失能老年人进行评估,并出台补贴制度。老年人的信息进行评估后将由民政部门统一录入,届时可以享受相应金额的居家养老补贴。未来,补贴还将与养老机构进行对接,老年人如果入住养老机构,也可以用补贴兑换护理康复服务。

(责编:朱江、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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