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房产
人民网>>房产>>正文

购房人交付购买意向金后“失联” 开发商上报登广告寻人

2015年08月08日07:43  来源:人民网-房产频道  手机看新闻
购房人交付购买意向金后“失联” 开发商上报登广告寻人

人民网北京8月8日电 (唐沰)8月5日,北京一家房企在报纸上登出一则不寻常的寻人启事,公开寻找多位联系不上的买房人,请相关买房人取回几年前的买房订金。其中,一位名叫“黄秀英”的买房人,3年多前交的这笔订金多达10万元。

公开寻找相关买房人的房地产企业为K2地产,所涉及的楼盘主要为K2地产在通州开发的K2百合湾和M5朗峰两个项目。

K2地产此番寻找的6组7位买房人,各自缴纳的订金分别为1万元、2万元和10万元,买房下订都已经有三年以上甚至四年多的时间。

K2地产方面表示,这6组买房人在各自缴纳了订金之后,就一直没有买房。销售及公司客服人员后来根据买房人留下的电话联系,一直也没能联系上。对于买房人交了订金后失联的原因,K2地产有关人士表示:“这种情况很少发生,特别是在近几年北京房价上涨的年代,我们一方面主动和客户联系,一方面也在等待客户出现,现在实在没办法了,才想到在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的办法”。

对于买房人缴纳订金后“失联”的现象,北京一家房产经纪机构人士表示“不多见”,这位业内人士还表示,买房人凭借当时收据取回订金应该没有问题,但如果索要利息,恐怕由于单方面失联的原因,很难索求。

以黄秀英2012年4月缴纳10万元订金为例,三年下来活期利息也超过1000元。在上述房产机构人士看来,相比于几百上千的利息而言,缴纳了订金的买房人潜在最大的损失在于买房的升值收益。

一旦买房人现身,房企会不会支付利息?K2地产品牌中心有关人士回应称,将依据相关法律行事。

相关法务人士指出,实际操作中,缴纳订金到买房人签署购房合同或者弃购,时间不长,都不会计算利息。这种由于个人原因长时间未取回订金的,买房人主张索求利息依据不足。

另悉,由于房子是三四年前的,客户交纳定金一定期限后不予保留房源,启事中客户的意向房源已经正常销售。

(责编:孙红丽、唐沰)

我要留言

进入讨论区 论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