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唐沰)今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
根据通知,北京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 3.25%。
这是今年以来公积金的第4次降息。目前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都再次刷新了最低的利率记录。
通知称,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2015年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同时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15年8月2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显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方面,当年缴存的存款利率保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现行利率由1.60%下调至1.35%。
通知还称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利率调整方面,试点项目贷款的年利率由3.85%下调至3.575%。
附通知原文: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房资金发〔2015〕9号
各单位: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的规定,自2015年8月26日起,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补贴
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住房补贴存款比照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息,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二、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存款部分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二)从2015年8月26日起存入管理中心的定期存款,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2015年8月26日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在定期存款未到期时,仍按原利率计息;定期存款到期后办理续存的,按照调整后的相应期限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报告。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