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业主收了定金违约如何担责?
文/广州日报记者陈明
在长安经商的吕先生通过熟人介绍,看中了一套130多平方米的住宅,随后吕先生和业主达成了买卖协议。在签订协议的当天,吕先生支付了房款总价的10%即12万元的定金。协议模糊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在签订协议的一个星期之后,业主方反悔,声称由于遭到家人的反对,房屋不卖了。并且表示只退还吕先生的定金,不承担其他责任。因为一个星期的时间并不长。吕先生问:自己实际上损失了一定的精力和其他房源的机会。面对业主的失信,自己应该如何维权?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唐胜利律师:按照《合同法》规定,交易双方,收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交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交定金的一方违约的,收定金的一方可以不返还定金。由于合同没有约定违约的具体处罚方式,吕先生如果起诉对方承担定金的双倍退还责任,法庭将会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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