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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周启用新不动产登记簿证 老房本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统一归市国土局

王硕

2015年11月07日09:20  来源:京华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本市下周启用 新不动产登记簿证

  昨天,北京市国土局联合市住建委发出公告,11月9日,北京将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交由市国土局承担,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市国土局特别提醒,启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也就是说,居民手里的老房本——房屋产权证将继续有效。

  不动产登记全归市国土局

  以前的不动产登记,由市、区县不同的部门负责。如办理房屋登记,由各区县的住建委负责。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北京各相关部门分工将按照不动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予以区分,同时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将市、区县相关部门承担的土地、房屋、林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责予以整合,统一交由市国土局承担,但上述不动产的管理职责仍由原相关部门承担。同时,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园林局、市农委等单位作为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会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其中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房屋登记,涉及市国土局的登记职责与市住建委管理职责的分工。主要分工如下:网签、限购、存量房交易平台、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含登记、解除、变更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现房网签及注销手续、存量房房源核验、存量房网签及注销手续、房产测绘(含预测和实测)成果审核、预查封及网签数据查询等房屋交易管理工作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

  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查询,不动产查封,因不动产登记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信息公开,各类历史遗留及疑难登记问题的处理等工作由市国土局负责。

  旧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市国土局表示,目前,本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已经完成,市、区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部设置完毕,登记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9日起,北京全面启用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对新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将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之前受理的各类房屋登记、土地登记申请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旧版不动产权属证书。

  市国土局特别提醒市民,原有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并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

  此外,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做好衔接,北京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登记与房屋交易同址办公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为了方便群众,北京各区县原则上以现有的房屋登记中心办公场地为基础设立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保留房屋交易窗口,实现房屋交易与不动产登记同址办公。

  鉴于目前北京房屋交易活跃,房屋交易与房屋登记又密不可分,市国土局与市住建委在合理划分职责的前提下,也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各区县不动产登记大厅仍保留了房屋交易窗口,负责购房资格核验及购房网上签约等工作,实现交易与登记同址办公。

  市国土局表示,对于办事群众来说,虽然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和登记职责进行了分工,但办理的流程和办理地点都没有变化。

 

(责编:孙红丽、伍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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